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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某是名符其實的腐女子一名~(明白而不好者與不明白者請離開[笑])我成為腐女子是因為w-inds.的,但自此之後就一發不可收拾的腐爛下去了…另外,現家中有住人,小結、大吉、栗子、榛子、杏子、羽子、墨子、Ria。沒改名的有桃子、豆桃子各一隻、小Dal一隻…我想我在未來的日子裡…也是不斷的挖坑之後跳下去。當然銀兩也是會一起掉下去啦~總之被次文化影響深遠啦~還有,我想我是長不大的人吧…XD

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

太刺激了吧..

昨晚本來打定勝算會bid到B-el回來的嘛…誰知只有一個人用多我1千就把少主抱回家…orz一知道這樣,我馬上send email給代理,希望他bid另一個個盒有小小問題的B-el。不過,太遲了,他看不到。

就在這段期間,那天空的yukito QQ我問我東西。她那邊又有個代理,就叫她幫一幫忙嘛…但是那代理看到那個賣家的評分很低,叫我好好考慮~那麼我就因為不好意思用其他的代理而沒有去bid了。其實收7算再加10%的收費也不多呀~只是她說評分有風險就算了。

之後…很灰的去到vf,看到風鈴那罵人的說話真的夠低level之後,心情欠佳就打了一大篇罵人的帖了~
以下大家不要看哦!!

不好意思!!!其實我覺得其實sherry和風鈴兩位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現在事情已經完結了你們為何要再在吵這件事?

從一開始sherry對那個post是否有侵權而發表的..要是你真的想解決事件為什麼你要用挑釁的語氣?

之後220大也說了原著者可以要求刪貼..那為什麼你不直接請crazy大過來了結事件而要在這裡弄口舌之爭?

那時其實crazy大好像是知道的..但他沒有說要刪post之類的..這可以當是他放棄他追究權利?

不過...我沒說那post沒有侵權之類的!就算是整理資料也是有他的知識產權!

燦子大沒有問產權者而發帖也有不對!這論壇一開始已經是公聚的論壇!要不就只有一個會員可以看!

有多過一個人看到也已經有分享的成分。220大也對這是不是侵權有少少護短了!不過被人這樣挑釁也可以諒解!


不過那帖已經刪了!sherry大的目的也達到了吧~

還要在這再發帖來再說什麼有的沒有真的有點過份!!

另一方面風鈴大你說的挑釁說話也不少呀!!罵人的說話level真的夠低..說什麼狗不狗的…

和小孩子吵架沒什麼分別!只是把事情愈來愈亂!

大家就此了結吧~不要再說這件事了!
再說下去的只是私人的問題!大家要吵的就自己交換msn去互罵吧~
不要再令這個壇起什麼風雨!!


到了今天,我特別走去看知識產權條例cap.528的
section 2
(1) 版權是按照本部而存在於下列類別的作品的產權─
(a) 原創的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
(b) 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及
(c)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section24
(1) 向公眾發放有關作品的複製品,是受任何類別的版權作品的版權所限制的作為。

section26
(2) 在本部中,凡提述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複製品,即提述藉有線或無線的方式提供,而如此提供的方法使公眾人士可從其各自選擇的地點及於其各自選擇的時間觀看或收聽該作品(例如透過一般稱為電腦互聯網服務的服務而提供作品的複製品)。

所以璨子大是有侵權的~不過那post已經刪了!!事情也應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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