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

衰廿一?

那個…我看到這新聞,才想起在香港有這樣的條例…現在在法定年齡前接觸不應該接觸的東西真的太容易了…各腐女其實真的有需要反思一下…「夠「稱」未?!」這個問題…



男同志揚稱未成年苛索男友



透過同志網站認識的兩名男網友,去年八月在雙方同意下進行肛交後,其中一名廿四歲男子向對方索取禮品不果,突表示自己未足廿一歲,揚言報警作恐嚇,先後要求廿八歲對手購買四千多元的化妝護膚品、二千八百多元的電動



-w-我好像也未夠18就接觸同人BL的說…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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