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三我在網上找了幾天的暑假工,覺得最後一個暑假,又做文職的話會很悶就走去觀塘apm和裕民坊找工作。找到一間賣影碟的,在我填了form不久就打電話來約2nd in.。約了在星期四的11:30pm。當晚正好我轉了錢去bid unoa美少年的說…心想馬上上班可以早些拿人工的想法簽了張4個月的「賣身契」。
Contract的內容是試用期由6月8日至到9月30日為期4個月。在這段期間,如果不可以完成整個試用期的話,要賠償試用期其餘的薪金。
試用期的底薪是$4300,
每個月的勤力獎有$300,
每天沒遲到早退的有多$30。
也就是說每個月大概會有$5380。
當然要沒有遲到早退的哦!!也不可以請假哦!!
每個月有4天的假期。
如果假期也上班的話會有多$20。(這個要Contract回來才清楚)
每天工作12小時由下午2時至到凌晨2時。(如果拿了全數的話時薪大概是$17.24,沒全數的話是$13.78)
OT了30分鐘開始計算,每小時有$15。
上班的地點是旺角道分店,不過因為要實習而暫時在觀塘上班。
另外,如果有被偷竊和金錢上有損失也要賠償的哦!
黑雨和8號風球也是照常上班,9號才不用。
以上就是我記得而且比較重要的部分。另外還有那些什麼病假有4/5的人工之類的沒太用心記住了~
不過我真想問…香港幾時才會有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呀!!
真是他媽的~
我就不信我做不到4個月!!我要努力在這4個月裡學會很多東西,也有很多的事務需要我。到時我一句不續約,看看是誰的損失!真的他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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